1.若将公款私自挪用归因于其个人用途且数额达到200万元者,倘如
情节严重涉及到非法活动,可能会受到长达五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刑罚;倘若在庭审结束前仍未能就挪用款项全数偿还,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
处罚,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
2.假如
挪用公款的行为归因于个人营利活动并涉及数额达到了200万元的水平,那么这一行为可能会导致
司法机关对其处以毫不宽容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审判结束时仍旧无法全额返还挪用款项,即便是其已经尽力筹集款项,也难逃十年以上甚至是
终身监禁的惩罚。
3.如果挪用公款归因于个人使用,且其数额达到了200万元的惊人数值,但即便如此,在超出三个月期限后,怀揣侥幸之心,其仍然没有偿还所挪用的款项,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常严重的
犯罪,可能会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在法庭审理中,仍然无法在庭审结束前提交足够的还款,那么,可能面临的刑罚将会是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