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贪污罪可以获得
刑事豁免,从而免于承担
刑事责任。这些特定的情况包括:
1.
行为人的行为
情节严重程度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
刑法规定的
构成要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2.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时,
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如果
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
刑罚,那么他们也将不会面临刑事指控。
4.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需要受害者提出告诉才能启动
诉讼程序,如果受害者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
起诉和审判。
5.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那么司法机关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