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乃是特殊性质的个体实施者,其必须对被侵占的财产具备所有者、管理者或法定的占有权者地位。此种主体经常涉及各类型的机构或单位的员工,如公司职员、企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从业者,同时亦含括
国家公职人员等特定人群。他们通常会借助于职务赋予的权力优势,以不正当手段占有本应属于自身所在单位的财物或者公共储备之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