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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对于同居中的伴侣来说,他们无法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若当事人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然而,假设已收到此类起诉并进行了立案,人民法院也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申请。
反之,如果是因为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或子女抚养权争夺事项引发争议,此类情况下的起诉则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需亲自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相应的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呈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只有当这些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准许立案;
紧接着,人民法院会将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
然后,被告方对此必须出具书面的答辩意见;
接下来,便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判阶段;
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新修订: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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