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有相关的机构或部门,在未经任何国家主管部门授予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血液制品,并且忽视了规定的检测程序甚至是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结果——伤害到了他人的身体健康,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
违法行为,我们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将会判定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了
犯罪。
当受指控者被认定为构成此种犯罪时,他们将会面临以下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
违法机构或部门施以
罚金刑罚;
同时,对那些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
主要责任的个人,判处最多五年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