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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迁怎么赔偿,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在讨论老房子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的补偿之际,我们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具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一款便明确限定了具体方式——即补偿费用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的赔偿金额,以及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此外,也应该包含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得更为详尽,提出在市、县各级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该事先召集相关部门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着手对征收范围内那些未经法定记录的建筑物进行深入的调查、鉴定和处置工作。如果经鉴定属于合法建造且尚未超过法定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理应对其给予相应的补偿;反之,若被认定为违章构筑物或已经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无论其实际情况如何,都不应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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