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之成立必须符合如下四项法定要件:
首先,
犯罪分子须在主体层面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其在主观层面上必须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
再次,
违法行为人在客观层面上需要表现出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擅
自离职或不尽职责义务,以及未能恰当地履行职责义务等违法行为,且由于上述行为导致了宝贵文物遭受严重损失的结果;
最后,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