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在达到法定年龄时,他们的
抚养责任并不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改变。毕竟这些少年已经达到了成人标准,不再需要接受父母的直接
监护和
抚养义务,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就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变更。然而,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即未成年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自主地过上正常的生活,那么在这个时候,父母双方均有权提出关于
抚养权变更的请求,而且这类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非常简单明了——只需提供相关
证据表明对方不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是不适宜作为子女的
监护人,同时也需证明自身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养育条件以保障子女今后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