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者,应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
没收财产。
对于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情况,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应从重
量刑。
同时,若触犯上述两项罪责后还涉及到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具体
犯罪行为,则将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针对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成员数量达到十人及以上的;
(二)卖淫群体当中包含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士以及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群达到五人及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卖淫活动或是组织本国人员前往境外从事卖淫活动;
(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利润;
(五)对被
组织卖淫的人员身心健康造成自残、自杀或是其他不可逆转的严重危害后果;
(六)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
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