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涉嫌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足以用于
欺诈手段以获得出口退税或抵
扣税款之其他类型发票的
行为人,将面临以下
处罚:
初犯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向国家交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到数额重大、情节特别严重的
犯罪行为,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可能会被处以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