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角度来看,小三的孩子并无权力参与到夫妻在
离婚过程中所判定的
共同财产的划分之中。
更为精准地说,子女是无法直接介入或涉足于他们的亲生父母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所涉及的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
当夫妻俩面临离婚的抉择,对于各自固有的
个人财产可以归为个人所有,然而,倘若这部分财产同时包含了夫妻两人的共有资产,那么仅有
当事人即夫妻二人才具备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合法权利,而子女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在具体操作中,夫妻俩首先应就
财产分配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以获取最终的解决方案。
在合法分割完毕之后,双方成员均有权将自己份额内的财产给予子女作为礼物或传承之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