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生产危害食品罪的法律规定,构成既遂状态的
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当
行为人的
违法行为导致了极其恶劣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引发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时,则应被判处为期五年至十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面临
罚金的
民事责任。
2.如果涉案者只是实施了一般的
犯罪行为,并未达到前述第一种情况中的严重程度,那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可能遭受五年以下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款的民事责任。
3.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部分法律规定中的特殊情节也需要遵照相应的量刑标准进行
处罚,例如情节轻微、初次犯错以及主动认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