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个法律体系中,未经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程序而缔结的男女关系,在
法规层面上并不视为合法婚姻关系,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1994年2月1日这一特定时间之后,我国已经停止认可所谓的“
事实婚姻”。在此种规定之下,唯有通过依法办理并领取
结婚证书的夫妻关系方能受到相关法律保护。无论男女各方是否曾经举行过隆重而庄严的
结婚仪式,一旦没有经过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都不能被视作合法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