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过程中,如未明确签订规定利息的条款,则视同为无息贷款,
债权人不得就此提出要求利率的诉求。
理论上,对于贷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支付的相关事宜表述不够明晰的情况,当双方无法就此形成
补充协议时,各方应参照所在地或参与者的交易模式、惯例、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衡量并确定相应的利息数额。
对于普通自然人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而言,应默认其为无利贷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