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之际,倘若所涉及的住宅属于夫妇二人的
共有财产,那么在拆迁后所得的
赔偿或
安置房产自然同样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利自由商议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这些财物;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他们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裁决和分配方案。
对于其他的夫妇共有财产,也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分配处理。
若所涉住宅原本并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其经历过拆迁之后得到的赔偿或安置房产同样也不应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离婚之时,补偿的归宿将根据拆迁前住宅的所有权状况来确定,也就是说,是谁拥有该住宅的所有权,拆迁后所得的补偿就属于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