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贵司在发票开具过程中涉及超越营业范围的行为,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对其涉嫌虚开发票的关注和调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开具的发票与贵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严重不符,否则一般的发票使用并未明显违反上述
法规。
然而若贵公司发现自己频繁出现超
经营范围的业务状况,建议尽快寻求变更
工商登记的途径进行解决。
另外,请谨记企业一旦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而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所涉及具体问题的严重程度,将面临不同层次的惩戒措施。
其中,从轻微的
警告处罚到严重的
吊销执照以及罚款,不一而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据情节的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没收
非法所得、判定非法所得金额的三倍以下罚款,不过,最高罚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而对于尚未产生非法所得者,则处罚款一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