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独资企业并未被赋予
法人地位,究其原因在于,在
个人独资企业领域内,
出资人为单独一人,且这名投资者应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法律责任。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由单个投资人以自己的全部
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实体,因此,它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也就无法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法人。
关于“法人”之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依法得以独立享受各种民事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