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倒闭清算时,实缴出资额作为公司财产一部分,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若债务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即便实缴出资,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司应规范清算流程,确保实缴出资合理用于各项清偿。股东需依法行使权利,避免滥用权利引发赔偿责任。同时,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公司清算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倒闭清算时,实缴出资额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会依序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
(2)在完成所有债务清偿后,若公司财产还有剩余,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若股东有滥用权利等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已完成实缴出资,也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应合法行使权利,避免滥用权利带来赔偿风险。不同公司情况复杂,若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一)在公司倒闭清算时,实缴出资额作为公司财产一部分,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再清偿公司债务。
(二)债务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即便实缴出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公司倒闭清算时,先以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缴纳欠税,再清偿债务,实缴出资作为公司财产用于此过程。
2.债务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即便实缴出资,也可能担责。实缴出资主要用于偿债和剩余分配。
结论:
公司倒闭进入清算程序时,实缴出资额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清偿公司债务,若有剩余则按比例分配给股东,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时,即便实缴出资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清算时,财产需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实缴出资额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参与此过程。在完成所有债务清偿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然而,若股东滥用权利,如过度控制公司、财产混同,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即便已完成实缴出资,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您在公司清算、股东责任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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