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案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通常情况下,涉及
商标侵权纠纷的
诉讼中,原告需要是拥有
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与其权益相关的人士。其次,需要查看所主张的
诉讼时效是否过期。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商标注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获悉(或者理应知晓)
侵权行为存在之日起开始计时。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诉讼时效已过,那么便可以此作为反驳对手的理由之一。接下来,就要进行另一项重要的步骤,即核实涉案
商标在先行使用方面的情形。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当某注册商标成为某类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称呼或无充足理由而连续三年未被实际使用时,任何个人或机构均有权向国家商标总局请求暂停该注册商标的效力。此外,也可以考虑采用“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明确授权,对于那些长期持续未曾使用、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撤销申请。所有这些都是维护
商标权益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