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普通
民事诉讼的法定时限通常为三年。
具体而言,按照这条
法规的要求,在请求我国各级人
民法院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有效保护时,
当事人需要遵守三年的时效期限。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下法律另行规定时效期的,则应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和其具体规定。
此外,从权利受损方及责任担当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刻开始,
诉讼时效就会开始正式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