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对涉嫌
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判决;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最长则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补充侦查的案件来说,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且向人民法院移交相关内容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述审理期限进行重新计算并安排新的审判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