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拒绝承担垫付用于治疗伤者的必要医药费用,为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对核定无误的医药费用进行支付或垫付。
同样地,在紧急情况下,若义务救护基金因营救伤员而需提供救助资金,也应按要求向
医疗机构及时垫付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