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之中,若您遭受他人
暴力袭击,您有权采取
报警求援或回避处理等方式保护自身安全,然而若您采用反击作为应对策略,势必会引发事端不断扩大化。
在此情况下,双方均需对各自应负责任负责。
正当防卫的核心价值在于制止
违法行为的侵害,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当他人首先发动攻击时,您进行反击,此种行为往往将被视为相互打斗的表现形式,因为打斗双方均在努力实现对对方的非法损害,因此并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实质含义,也就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
打架斗殴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故意打击他人,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
罚金;
若情节稍次,则可能面临五日以下
拘留或罚款额在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
若存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方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金:
(1)该行为系团伙性质;
(2)针对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或是六十岁以上长者;
(3)已发生过多次打架和伤害事件,又或者是一次性地伤害了许多其他人。
然而,若造成
轻伤及以上等级的伤害,则可能触犯故意
伤害罪名,必须接受
刑事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