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三辆
汽车追尾事故时,责任应依据各
当事人的行为对此次
道路交通事故的引发起到的作用及他们自身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加以判断与界定。
在多车同时
追尾的情况下,如果仅凭一位当事人的视角来判断责任将难以准确,这时便需要将案件提交给事故调查科进行更为全面、严谨的科学解析。
为了明确车子碰撞的性质(是否为一次性痕迹)以及与此相关的
责任认定,司机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包括及时停车、如实保留现场、迅速
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等。
接下来,他们可以凭借警方开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节书、三辆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
复印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需要强调的是,三车追尾责任的认定,始终都离不开警察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研究,以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
特别是在多车同时追尾的情况下,如果仅凭一位当事人的视角来判断责任将难以准确,这时便需要将案件提交给事故调查科进行更为全面、严谨的科学解析。
总结起来,
追尾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会因具体情况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