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查封的房屋若收到了法院关于恢复其自由状态的申请,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得以妥善处理完毕。通常而言,针对法院对房产进行解封的程序,存在着三种途径供参考:第一,由原先提出
保全措施的申请者直接向审理此案的对应法院提交解除该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经过法院的审查核准后,即可对该房屋进行解封;第二,房屋所有人亲自向审理法院提出申请,同时需征得原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的同意,如此一来,法院也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解封操作;最后,当有关案件得到审判结果且裁决生效时,法院亦有权依据该生效裁决对本案涉及的被查封财产进行解封处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
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
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