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法》条文所确立之法律准则,就
信用卡诈骗罪而言,
犯罪既遂者将被判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须负担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
犯罪人员实施了更为严重的信用卡诈骗行动,特别是在
诈骗金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形下,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包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