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什么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本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之诉时,需满足以下四项特定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关系依法有效且成立;
其次,债务人明显未能积极行使其所享有的到期债权,此行为已经对债权人产生实际侵害后果;
第三点,被代为请求的债务人的债权应已届清偿期,具有实际可执行性;
最后,债务人的该笔债权不应专属于他个人或者家庭范围内之权利。
在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为前提条件,这乃是其行驶代位权的法定时间限制,不容逾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6-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