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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会被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犯罪行为,若属于既遂状态,将会面临如下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
首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同时,必须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判罚;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型刑罚,同时需单独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作为惩罚手段之一;
再次,假如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此项犯罪活动的话,相关单位将承担相应的罚金罚款,而对单位进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承担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依照上述方式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处罚
至于所谓“情节非常严重”,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伪造大量金融机构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与严重后果;
又或者多次非法转让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等恶劣现象。《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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