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
证据准备工作,例如完整的借贷文件,其中包括具有
法律效力的借据、
欠条等文件,以及关于转账行为的可靠凭证等重要证据。
2.正式发起
诉讼程序:
您需要前往具备
管辖权的法庭对此进行
立案申请,并携带本人
身份证明、详细的
起诉书和所有确凿的证据材料。
3.法院开始受理案件:
法院会在收到
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寄出
起诉状副本给被告方,同时还要在对方答辩期限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接受他们的答辩,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再次寄回给原告;
此外,法院也会书面提醒原被告有关
诉讼权利及合议庭的成员情况;
在这之后,法院便会继续审查
诉讼书中的资料,收集展开审判所需的必要证据;
一旦发现
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新的
当事人。
4.依次推进
庭审流程:
在开庭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法院会通过
传票形式通知每位当事人,并以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其他诉讼参与者有关开庭的具体信息;
同样地,在开庭前的三天还将会公布公告,详述每位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
开庭时间、地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