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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当事人需备妥以下数种法律文件以供使用: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书等。
2.与私人双方约定之财产权益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书,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若尚未颁发该证书则可提交有效购房合同及购置款项发票凭证作为替代。
3.经双方已拟定完毕并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文本。
(其次)当以上所需文件备齐之后,双方须共同亲往公证机关呈交公证请求,按照指南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书。
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由单方面独立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将无法得到公证机构的受理。
(最后)在公证机构的代表接受并核实了公证申请以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内容进行详细审阅,对财产的权益证明加以核查确认;
同时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进行询问,保证其精神状态良好且不存在任何受骗或误解。
(完成步骤四)当事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书,此后只需在框架内耐心等待两周,即可凭借缴费收据前来公证机关领取公证文件。《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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