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被判定人满足适用
缓刑的各项条件,便可依法判处其缓刑;
然而,若该被判定人曾有
犯罪前科,且已构成
累犯,则不能够再适用缓刑。
所谓累犯,乃是指曾经受到过
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被特赦之后,于法定期间再次触犯了被判处过刑罚之罪行的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