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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能在民政局变更吗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途径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之后,若彼此均同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则可根据协商结果来执行变更手续;
其次,倘若离婚后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家长遇到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如患有重大疾病导致自身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伤残程度足以使其丧失对子女的抚养能力等,而另一方则有权利向法庭提出抚养权变更申请:
第一种情况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子女;
第二种情况则是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三种情况是当子女年满八岁时,由于自身意愿和对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希望能够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
第四种情况则是存在其他适宜变更抚养权的公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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