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不幸离世,其生前负债责任是否将由其遗孀承担呢?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妥善处理。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若是将该
债务确认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系因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期望认可的相约而产生,抑或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其中一方以自己之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担的债务,亦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相反地,若被证实为
个人债务,那么就不必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了。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自家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