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借条,若约定还款期限,要在还款期限届满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方式避免过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在要求对方还款并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后,从宽限期届满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二)对于基于借贷关系的欠条,参照借条处理;因其他交易产生的欠条,在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三)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