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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缓刑在法律上为什么又这么难

批捕后难以获得缓刑的主要原因通常在于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缓刑乃是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必须承担一定刑罚的罪犯,在特定时间内根据不同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原判决的一种刑法制度,这也体现出对刑罚的一种暂缓执行处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位犯罪分子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满足以下四项具体标准之一,即可宣布实施缓刑措施:
首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其次,存在明确的悔罪表现;
再次,没有重新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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