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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但不是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士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1)嫌疑人均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行使附加刑处罚的境况;
(2)嫌疑罪行已达有期徒刑以上程度且有可能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给社会带来危险;
(3)涉嫌人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外加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儿而不致产生社会危害;
及(4)嫌疑人身受羁押且截止案发仍未结束,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使其得以释放。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首脑、企图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杀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度罪行的嫌疑人,除本文上述条款所述情况之外,一律不得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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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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