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薪酬待遇方面的内容;
2.商业投资的利润收益部分;
3.科技成果带来的物质文化财富收入;
4.
遗嘱继承和法定赠与获得的财物;
5.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相应盈利;
6.在住房规划过程中,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者应该得到的补贴及
公积金等福利;
7.对于
退休人士来说,其实际得到的或者应当得到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破产单位提供的额外
赔偿费用;
8.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除
孳息与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利润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