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被控偷
逃税款5亿元是一笔巨大数额的税收
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的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法律
法规中,对于涉嫌以欺骗、隐瞒等手法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故意不履行纳税义务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
犯罪行为,如果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法定标准,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加收
罚金。
而若涉案金额大幅上涨并且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了30%这一高门槛,那么
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被
判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同时还需交纳罚款。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税务部门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积极地补交相应欠缴税款并支付
滞纳金,同时接受完
行政处罚,那么其
刑事责任便可以得到豁免。《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