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罪名主要由四个构成要素构成:
首先,其所损害的客体乃是国家边境地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次,
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了严重破坏我国边境界桩的非法行径;
再次,施害者既可能是已经达到了法定
刑事责任年纪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亦有可能为外国籍人士;
最后,其在主观方面表现得相当明显,即处于故意为之的状态。《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