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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的分类大致涵盖了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增长型基金、收益型基金以及平衡型基金等多个类别
依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投资者需关注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应包含的关键信息,如:
基金募集的宗旨与基金的正式名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具体名称及各自的办公地址;
以及基金的实际运营模式等重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一)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四)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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