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何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何时设立

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之日起宣告成立。
若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则登记机关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备案,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切归属。《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修订:2024-06-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