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与
醉驾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对
酒精含量标准的规定有所差异。
1.酒驾:
根据相关
法规,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而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情况下进行驾驶活动被称为饮酒驾车。
2.醉驾:
若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则属于
醉酒驾车范畴。
(二)二者所面临的
行政处罚存在差异。
1.酒驾:
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
(1)暂时扣留行车证及驾照6个月,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2)若曾因饮酒驾驶受到过
处罚,再度犯此错误,将被处以10天以内短期
拘留,同时罚款金额不变,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那些饮用后仍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将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再考取新的行车证。
2.醉驾: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其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抓获,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完全清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
刑责,并且十年内将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再次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再准许驾驶运营机动车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