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
借款协议文本时,务必确保以下几点内容清晰准确:
首先,需要明确
借款人与
贷款人各自法定的完全姓名;
其次,需要详细列出借款金额,这其中包括大写字母数字以及小写数字共两种形式;
接着,必须注明借款时间有所限制的期限,此期限需涵盖借款开始生效直至终结的具体日期,同时还须明确写出
借款期限的长短;
第四项,需要清晰地列举出还款事项的具体年月日期;
第五点,必须注明借款的利息事宜,力求有明确的年度利率或者月份利率,并且需要详尽地填写最终所需支付的借款总利息额(包括大写字母数字以及小写数字)等相关约定;
第六条,需要明确写出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的年月日期以及款项的支付方式;
最后一项,需由借贷
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亲手按下指纹或亲笔书写签字;
如有需要,可引入
担保人签字,并且明确
担保期限以及
担保责任等事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