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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分割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夫妻公司要怎么分

关于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划分其共有的公司股权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实践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家公司持有股份,那么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就自身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自由协商分配。
如若两人对此无共识,那么便需要经由法院主持工作,在对股份市值作全面评估后作出最终裁决。
其次,假设夫妻中的一方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那么在遵从法律程序下,司法部门会依据特殊规定予以划分。
具体而言,法院将依据以下两种情况做出裁断:
(1)倘若夫妇俩已经就股份变动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在更改股权比例这一事件上得到了超过半数股东的支持及非中心股东的明确弃购声明,那么当事股东的配偶将有资格获得新公司的股权;
(2)倘若夫妇每个人对于股份变动的方式以及价格均达成协商一致,尽管得到超过半数股东的反对,但依然有任意半数以上的股东愿意出价购买那些想要出售的股份,那么法院就应该将所收回资产进行平分。
最后,假如超过半数股东并不赞同转让,即使他们愿意以类似的价格购买涉案的股份,这时应当作为一种默认许可行为,即所涉及的股东的配偶将有权成为公司的新任股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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