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
重犯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本
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因果关系;
其次,
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行为往往持有故意心态,但对于加重结果则至少应当具备过失心理;
最后,在
刑法条款中,针对可能发生的加重结果现象,应当明确规定加以加重
法定刑处罚。
举例来说,
抢劫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即可视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