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有针对损坏武器装备及军事通信行为的具体
罪名。然而,若因过失而导致上述行为发生的,依据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将会被认定为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相应的
刑事责任和
量刑规范如下:对于
初犯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结果,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倘若
当事人出于故意进行损坏行为,则将触碰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边界,量刑将依照下列准则执行:首先,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这样的基础性
刑罚;其次,若所破坏的物品属于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类别的,那么当事人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最后,如果
犯罪情节极端恶劣,例如造成了极其重大的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等情况,那么被告人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甚至
死刑的
刑事判决。《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