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请求
退还彩礼但女方拒不退还时,男方有权选择寻求警察协助解决
纠纷,然而,此类事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警方作为
刑事案件予以
立案处理,原因在于该事件本质上属于一起
民间纠纷,并不在公安部门的法定
管辖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警方仅在三类特定的情况下才会介入并支持男方要求女方
返还彩礼的诉求:
首先,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生活中并未共
同居住过;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
彩礼,并且因此而导致其个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类情况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最终
离婚的基础之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