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其中涉及到
违章违规处理规定顺延的相关事宜,因此在未能如期完成处理工作时,您务必缴纳相应的
滞纳金。
按照现行规定,违反交通安全
法规的人士应于收到
交通违法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前往相关单位接受处理或者缴纳罚款;
若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并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则从第16个工作日开始,将被征收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