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滥用职权的
共同犯罪案件时,需明确其并非属于
过失犯罪范畴。
换言之,若涉案多名
行为人实施的均为过失犯罪,那么他们便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分子。
依据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具有两个或以上自然人通过协同行动,由他们之间的
主观故意来实现的
犯罪行为,这也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内涵所在。
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必须注意,当多名行为人均系因过失而导致
犯罪结果发生时,不应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此类情况,我们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每个行为人分开进行
处罚,以
保证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
违法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