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侵犯知识产权的
诉讼时效,根据相关
法规,法定时限恰为三年之久。
在处理此种类型的
纠纷与处理其他常见的
民事纠纷时,遵循的诉讼时效原则保持一致,具体而言即自权益所有者明确知晓或意识到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承担者得以确定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值得强调的是,这一原则也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
这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向人
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然而,若存在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从权益所有者明确知晓或意识到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承担者得以确定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权益所有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曾主张过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据权益所有者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对
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